【物权法提要下卷】三瀦信三印书馆.pdf

孫三 信 芳三著 政 書法 物 權 法 提 要 下卷 商務印書館发行


第一瓶点意人之(二)民法有一六之一之规他灌所谓他人者非雁指移八而言郎權人占有第三人之为而其物奥權 有連之国保营人亦得留之例如物品承租人使他八作其物者作籍人得為作善收請求權留不 其資券人*示人所有之露理纸共O吧 原莫有限亦有合理之极(二)露第二百九十八像及第三百一條之规定保以物之 有八实務人同一人藍以在務人以外之人之所有物上行使留道權為未可也惟是(一)公平觀 念非留耀影渗有之积印有反识所有限行使之原地赤保立法上愿以保證特定權人抑物之所 有人何者您之同且所有禮之行写以無制限原亦保何散現行法以留置權與其他保物權同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