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规辑要】第五册 - 中央训练团中央训练团.pdf

第十二蝎 立法
第十二编 立法 立法程序法 民十七年二月一日國民政府公饰同日施行 第 一你 项读律概日法.中央政治霄藏决一洪律,由中头戟行委員會交民政际公信之.第 1!條 质规账.长致震执行法律基於法律之委征,得定范行些之规蹈.第 三 法合有尊强定外,景整國民政.民政疗第七條所列潘行方以各照市府定时,除 第 第 保 何不得奥法辩纸汹.民政組法第七所列各關各省收府各别市政府各行拨出法律案 六 國民政府命法局想靠修何件亦同.中央致官待命法调局起常管,於必业行示立法原。
第條 條 為有以法律规定之必要者.保倒章程规等不得達反或抵法律.凡條列章程茂规剛等之制定應根法律 第 五 條 條 本浙自公日施行 以法律规定之浮,不得以條例程规等规定之 立法程序網 廿一年六月廿三日第四届中央執行委第廿五交常移會巡 一 法律紫之提出立法院分左列四:二年四月青日第四届中央行委員會第六十七次當游會修正 廿一年七月十四日第四盾中央執行委員會廿八次常价修正 二、國民政府交者.一、中央政治會交者.三行致院询法院湾院察院移送者.、立法院委員依法提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