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增乐至县志】二 - 胡书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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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壮公田序 胡書票 余樂至縣任之明年在丁卯城工告竣以其餘 置田業一區於邑之民鄉倒流鎮濟食向有業而稽 存各鋪生息者其久而耗也亦以之置田业一區 於邑之仁義鄉何家灣均可以杜其而安其利矣 然一则無业而創置之一则有業而續置之而究不若 招壮公田之置而失失而復之之爲也其置而失失 而復也奈何盖自道光二十八年川省土匪蠢動前合 胡公克截奉文招集壮丁守本境按每正銀 田序存事用無存越匪圍城兵之餘印 簿遗失而林文武報交之羅孝治人既故家又落亦 不得其详數无清之者去邑因唐仁倫破 伐公田樹木始控而及焉悉末以失印簿故 不息余亦严得就其供據其私帐衡情酌理以為 定盖樂邑舊接者有在交者且羅孝治已故丽 未報交则林文武之青无旁貨因命林文武將前 交羅孝治之四拾串照徽念其代人受过免其 息任兆元无私惟以同事而不覺察亦命出拾 V1 田庄拾串以盈當價三百串之餘六串六百作酬客 勘田費二三年間藉租以减佃押业可復而如 曹計誠莫便於此日善如復歸北首事以經理之 取租八石典四串另立萬年印簿一本叙次其 事用印過殊給首事執存年報交為立案以昭示 永久然後知公田之失而獲複城工濟之置業 巽而至於杜干而安利即固未也惟是此田出息 其正用也原為軍興招守城池捕盗贼之需而 徳无與焉仰賴 至系志爸二田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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