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云南通志稿] 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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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续云南通志稿四十五
类别
地方志
地区
云南
系列
四十五

【续云南通志稿】四十五 - 王文韶.pdf續雲南通志稿 秩官志 卷八十九 别列傅庸庸者不與有徽之意焉今依其例止表統知 漢書百官公卿表不载太守刺史合長不勝載也循長酷吏 官制 府以下自有府州縣志在 順治 十六年 自今以後授轉各道員不得拘地方坐定職街著以布按 SEP 康熙三年 贵州總督裁供雲南 二司街通融带永著為例 十二年 雲南地属遠疆應專設雲南總督一人 可示享秋官志十二年 雲貴二省原係總督一人管辖著仍復舊制 十二三年 嗣後大学士兼管總督者著带大學士街其協辨大學士兼管 八年 總督者不必仍帶協辨大學士街著為合 外省知府向為正四品而巡道各視兼街為差等有三四五 品之不同今道員既經裁去兼衛統為正四品知府乃其所属白 四十 年 滙量為區别著將各省知府改為四品 向來道員委署雨司其應奏交代等事俱详督携代奏固遵 定例辨理但雨司為刑名總匯各任内俱有應行人告之事 道員既經暑篆其青任與實缺藩无冥如遇應奏事宜原應巡察與在京科道有言青者相等况科道之條陳劾尚多得 自風何如司大員身任地方目擎本省政務民情者献為眞著照藩臭雨司之例准其密擂封奏以副兼觀集思廣至 知灼見耶嗣後除知府以下等官仍不准奏事外其各省道員均 意 十四年 頭品頂戴吏部再行奏兼兵部尚書街著為合 嗣後凡遇以二品頂戴為總督者均著兼侍郎街候加恩給與 握任大学士奉 雲貴總督掌總治軍民統文武考覆官吏修封疆間有 特旨留任者 雲南巡無掌宣布德意携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考 吏之治會總督以韶置三年大此斯能之書则臨之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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