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参考资料选辑】第六集.pdf

民阙二十四年三月 教 馆 出版 教育参考资料選辑 第六书(木書保隔時斐。各集出完時另發總目。由重行拆開装訂。)教青館譜啟
(十三)教育參资料 對於教育行政人員的希學 第六集目錄 二 程時(十五)(十四)教有行政組 大學經费的研究 部爽秋 教育部 *(十六)道產興學間題 財政公開的一個條件—预算 陶孟和 朱有(十六)(十九)教師節宣言 庚款與教有文化 教有部 部爽秋等(11+)(11+1) 學校職教具養老金及恤企條例 學校職教員養老金及恤金條例施行細(11十四)(11+三)改進全縣小辨法 教育局長今後努力之方向 周佛海 番禺縣教育局(六)(二1十五)教師分等制 中心小學區制 辛辉 當遵直(11+) 長興小學成續測量表
(一)重視教育 中華民國法内之教育事章 自十八世以來,國家主羲盛行,一國之榮辱存亡,全其國教有之良 家重教育之旨,不重教育,即不曾不重國之自身.以為。故欲固國家,必先重魂教法為國家根木大法。若无教有專章,不足表明國,辨理方策,教育經費等等,應于根本大法之法内,明確规定,以備全國有所遵循。否(二)指示方針教為立國之本,國家對于教育,既負發展之,而於教育制度(三)權利保障 粉歧難。各自為政。難收整理之.人民受教育,係天之權利,政府辨教育,為應之職務。若無教有專 三 性質 章,以明定政府對于教育之意旨,人民應得之權利,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