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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思想与儒家伦理观念 辛立 一九八七年五月
在儒家学说中,伦理道德观点占有重要的位置。针对伦理道德 的范及其准则,从春秋晚期的孔子开始,直到秦汉时期,经过几 百年的思想发展,逐步形成比较确定的概念:最基本的伦理关系是“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维系伦理关系的准 则是“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①。这些范畴与 准则,在中国社会以后的二千年历史中,对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 的关系,起着极大的作用。本文试图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揭示先 秦偶家人伦观念逐步确定及其主次地位的变化,论述阴阳思想与偶 家伦理观念的关系,并对促成这一思想进程的原因予以探求.一、先秦儒家人伦关系的主次顺序 孔子学说是偶家思想的基础。
奉父母而“无违”和不改父道方面(见《为政》、《学面》)。这 种处理血亲关系的准则反映在政治上,是臣对君的忠,即“孝慈则 忠”。“梯”是同辈中年幼位卑者对年长者所应保持的礼节,其反 映在处理人际关系上,则是人与人之间的敬与让,只有在家族内部 遵奉血亲伦理准则的人,才可能是有利于社会安定的人.求得社会 伦理道德的实现,只有在家族伦理关系的和睦中找到。正因为这样,有人向孔子:““子奚不为政?”子日:“《书》云:“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同上)孔子 认为,“为政”是依循人与人之间必须奉行的道德伦理规范,自然 而然达到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