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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与清初全国耕地数的历史考察 兼论清初社会生产的恢复 明代和清前期全国耕地数在史学界一直是一个扑朔迷离、分歧较 大的问题。部分学者以《清实录》等官方记载的顺治十八年全国耕地 数为依据,认为清初顺治末年的耕地面积已然超过了明朝全盛时期,从而对清初统治者给子了过高的评价。事实上,这种观点的产生是由 于他们不了解明代全国耕地统计数的奥秘。本文试图通过对明代和清 初全国耕地面积的考察比较,对清初社会生产的恢复状况有一个较为 若想对清初的生产状况有一个正确的估计,了解明代的垦田状况 是十分必要的。
成化8年数.弘治4年《八闽通志》(《北京图书馆古籍珍 本丛刊)影印长。)券 21,土田。书中 没有记载福建布政 司田土总额,此为 弘治年间各府州分 项数相加而得.嘉靖12年刻本《山东 通志》卷3,田赋。此 为嘉靖年间数.成化11年刻本山西 通志)卷6,田赋。此 为成化8年数.成化20年刻本《河 南总志)卷2,田赋.此为成化18年田土教 287773项与不起 科官民日地塘 129846顷相扣而 嘉靖21年刻本《陕西 通志)卷34,民物 二,田赋.得.146418项 573259顷 390134项 417619顷 315331.
(《天一问藏明 代方志选刊》影印本)卷3,土田载:贵州布政司官民屯田 共428659亩,陆地通 共516577亩。”另据 万历25年《贵州通志》(《日本藏中国罕 见地方志丛刊多影印 本)卷1,省会志,民赋载:“屯田陆地 共945230亩。”从上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除广东、云南二布政司外,其它 各布政司通志中所载的数额与正德《大明会典》中所载数额相差不多。(由于引用的材料年份不一,所以年份相差较远的,所载田土数额相 差较大,如浙江、江西、山东和陕西。)而另据章潢《图书编》载,广东、云南二布政司弘治15年的田土数分别为255788项和17279顷与 通志所载极为接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