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本苏联原俄罗斯学校体育立法比较研究】宋丽慧.pdf

录目 问题的提出和比较的基础 我国学校体育立法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学校体育立法函待加强 关于学校体育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界定 中、日、苏、俄学校体育立法综述 体育锻炼标准及体质测定 中、日、苏、俄学校体育立法归纳比较 学校体育立法指导思想归纳比较 学校体育组织形式的归纳比较 体育锻炼标准及体质测定的归纳比较 学校体育师资的归纳比较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学校体育立法 对目前体育立法的思
走向法制化的轨道,特别是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体育法》(下称“体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学校体育予以 规范,这对于学校体育的大力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仅 有体育法还很不够,应在体育法规定的原则基础上,对学校体育的各 个方面予以规范,使学校体育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国体育立法时 间不长,学校体育立法更是缺乏经验,一方面需要我们在新的形势下,不断总结学校体育成功的经验,并不断使之条文化、规范化。另一方 面我们还要眼晴向外,学习外国在学校体育方面的立法经验,去粗取 精、洋为中用,创造出中国的学校体育法制化管理的新路。
生部《关于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报告》。这个时期学校体育工作受到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影响,体育行政 第三阶段为1966年至1976年。历经十年浩劫,学校体育 与其他各行各业一样,遭到了空前的破坏。此期间,除了1975年 修订公布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几乎没有体育规章和文件出 台,更谈不上学校体育法规了。此阶段学校体育的特点是以劳动和军 训代替体育,否定建国以来学校体育工作的成就。结果是以人代法,以言代法,新法不能制定,原有的法也不能得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