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地区帐务审核处会计制度】.pdf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地區帐務蓄核處 會計制度(新制適用)第一章 一、地區務核處關於會計事務之處理,悉依本制度之规定理.各種表,應依规定日期送,不得延.四、所有目,隨時查核,遇有錯,應隨時更正 一.每日發生之目,應當日登完,不得稍延宕.第二章記粗 五、本制度探用單式簿記其收支之登概以原方記人.一、本制度之科目,號如左:第三章科目及號 一地區務處所用之記其粗系(如附件一)1现 金—一0一 2保管款—一O二凡有保管性实之款頂皆之。
(五)各相加之和,分别人合計内。(六)本表應將前月份表合計總數抄入本表第一格各相当内,於摘要内明一上月 韩人」。(七)本表完峻時應由表員覆核員科長處長分章.計機(八)本表應四份,一份存查,二份送財務署,一份附同各支用單位支出單送所在地 二應解激款明細表 1格式(附表三)2明:(一)本表根據總分類帐應解徽款科目之。(二二)本表時,應將表年月日號數數分别明。(三)本表完竣時應由表員核員科長處長分签章.三各收支機構現金結存月(旬)報表(四)本表四份,一份存查,二份送财務署,一份送所在地計機關.2明:1格式(附表四)(一)本表根據各收支機構現金分戶登記簿製之。
五、事務經費支出月(旬)報表:(九)本表應四份,一份存查,二份送財署,一份送所在地計機.2明:1格式。(附件六)(一)本表根據事務經費支出登簿。(二)本表時,應將表年月日、號數、數分别於各該空白地位列。(三)支用單位人單位名。(四)經發款之主財務人員姓名人一主辨財務人員姓名。(五)經發款项之收支機構於收支機構名。(六)每一子目及支出分别於費洲及支出數雨,明事项於備考内加。(八)本表完峻時,應由表目主任科員科長處長分签章。(七)每一財務人員經發各單位之事務經費,應結一小計,各小計之總數為合計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