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印鉴】.pdf

中央銀行印
(十四)本行印篮為本行有字權人員印章槎本以供國内外同业及機關参考核對之用(十三)總行甲組職員可按其地位代分行虞字分行處職員不得代總行字(十二)凡普通函件匯款通知書祗须有本行印中之任何一人字盏章即爲有效(十一)凡收款回單及一切背至少须有本行印中甲组職員一人字方為有效(十一凡本行出立之本票支票匯票保證書信用書一切請求支付恐證除總裁副總裁單 單獨签送 如 獨字郎禽有效外餘均须有本行印鋼中之二人字盏章方馬有效而二人中至 各局行處與同业開立往来户或與機關有特約事件得按照本行印所列另行 须有一人為甲組職 節錄本行印要则第十條至第十四條條文
武威分行 天水分行 廣州灣分行 泉州分行 鼓浪分行 南温泉分行 北 江津分行 自 内 赣州分行 州分行 吉安分 衢縣分行 窗波分行 碚分行 流井分 江分行 行 行 第三六夏 第三六夏 第三五夏 第三五页 第三五夏 第三四夏 第三四 第三三夏 第三三夏 第三三 第三二页 第三二页 第三一页 第三一页 第三一页 页 页 湓縣分行 廣元分行 南部分行 嘉定分行 錦陽分行 三台分行 零陵分行 都匀分 盤縣分 浦 延 建瓯分 宰夏分 酒泉分 西寧分行 城 平分行 分 行 行 行 行 行 行 行 行 第 第 第四一夏 第四一夏 第 第 第四.夏 第三九 第三九万 第三八一 第三八夏 第三八夏 第三七夏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