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历年军政借款情形】.pdf

本行压年軍政借款情形(一)言 乎一國銀行事業之能否完成其使命,而銀行事业之能否完成其使命,更观乎 一國家之能否富强,须乎其全國工商實業之能否振興,工商實业之能振(是者也.國為政者之能否保護辅助,以使其正当發展,而不受其摧残,此之中外莫不如 組,而銀行之胚胎,已建於銀號之上,至新式銀行之正式立,亦已於清光 我國銀行事業之發郓,遠在清康熙五十三年,(一七一四)当時无完偏之銀行 中國銀行)及銀行條例之颁布,光三十四年又成立交通銀行,於是乎其他各銀行 二十三年有中國通商銀行之創立,光三十年更有户部銀行(後改大清银行今篇,乃相而起,是我國之有銀行,不能與美各國相提抖,而正式銀行之起源,實先於東
為銀行,無论受信(存)與信,(放款)都以信用確實為主,其辨理存款也,乃吸收,但事後若當局者不變,藉拖欠,若當局者一變,概置不理,抑不知銀行之 征會上之游餐,代為保管,代為生息,其經營放款也,即代會人士競業業,利 用游資,以供征會另一方之需要,而辅助商工業之正當發展,既不能以客付銀 行之存款作私人之應酬品,亦不敢以會人士寶之資金作軍人之消耗費,否则 不但凝銀行之正當發展,且足以損害征會全體之利,更何望銀行之能辅助工商 實業乎。(二二本行歷年之軍政借款 使命而達到服務社會之本旨,故本行之根基,純立於全體社會之土台上,既不望 本行以辅助工商實業,發展國外貿易為生命線,随時随處,在完成商業銀行
第一表 本行十五年底以前軍政借款之數 名行 金 额 備 若 至 署 吴縣公 洋七百三 五年元五分 洋四千五 0六元 此係饮借而味還之之合饼重者由洛公出面原數写一二。一 X 六 千元回一 年元仍洋七 欠四號 常五年 行四月 十五年 九月 洋五千元 洋二千元 息 分一 由商會出收條月息一分四厘訂期陰歷年終歸還 由财政廰出立收條訂期六個月丁卯年三月初二到期 5 十三年 會 鎖江商 洋三千元 由商會出立收據本摄由地方慕捐歸還現在曹欠内 三第 余年行 下在已 西年 月 叉 一千五 抵滑 油縣知事出借據存於交行指定以糟下收入餘款 五 内 洋三千元 省政府更中止 亦在暂欠内 油縣知事出立借據本以餘協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