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监狱法】.pdf

一夫國之有犯罪人之有疾病既有疾病即不可无治療之手段方法是照法 之所以收容犯罪都而以您职感化之道也然法死物耶有人而法始有用若 法律眷美而運為操之有司不得其人歸于空交耐已本書專解我 務上獲多少之盆其庶木書之旨趣 一本書記载之法命均本年九月現行者以後止變更之乞者隨時取而 解耦之 一本書於第二之目次指示监法规中最主要者即监狱监施行細则并看 明治三十四年九月 守及狱慵人分掌例之各條蓋為者抽引之便利計也著 者 誠 目本盈法例言
日本狱法目次 人者叹之要件(第六條)女幼子之乳養(第七條)人者携有物之置(第八條)因人之释放(第十條)變之場合(第九條)因人房之别巽(第十一條)治人房之别巽(第十二條)别種之區(第十四條)刑事被告人房之别巽(第十三條)押送之方法(第十六條) 男女之隔(第十五條)作業(第十七條)四人服役之免除(第十八條)
日本法目次 書籍之看(第三十二條)四 因人之書信(第三十三條)信書之(第三十四條)醫療(第三十六條)接见(第三十五)死亡(第三十七條)對於治人及刑事被告人物品之蹈與(第三十八條)因人之興(第四十條)對於因人物品之黯舆(第三十九條)對於表因人之待遇(第四十一)人達犯狱则之(第四十二條)醫師之明(第四十四條)對於幼年因之影(第四十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