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法规汇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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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法规棠集 第一集目錄(二网民政府行政院粗法(二)中华民國國民政府粗法國民政府立法院組法(四)网民政府司法院粗法(五)國民政府考試院粗織法(六)國民政府察院粗法(七)國民政府文官處粗條例(八)國民政府参軍組條例(十)國民政府立法院事规则(九)國民政府中央研究院組法(十一)國民政府文官處務规程國民政府法规集第一集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粗法(中華民國+七年十月四日公布)於訓政時期允宜建立五權之规模訓人民行使政權之能力以期促進政奉政權於國民 中國國民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權法建設中華民國既用兵力除障碾由軍政時期人 第一章國民政府 兹謹本歷史上所授予本指導督政府之職制定國民政府粗織法颁布之如左 第 第 1 二作 條國民政府率陵海空軍 條國民政府總中華民國之治權 第 第 四 1三 條 條 國民政府行大救特赦及减刑復權 國民政府行使宣媒和及結條約之權 第 第 六 五條 條 國民政府設主席委一人委員十二人至十六人 國民政府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监察院五院粗之 第 國民政府法规棠集第一集 七條國民各一人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國民政府分别任免之 第十九條行政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委員長於必要時得列席國務會及立法院會 第二十條行政院關於主管事项得提出案於立法院 第二一十一條行政院會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部長各委員會委員長粗之以行政院 院長為主席 第二十二條左列事應經行政院會决 提出於立法院之豫算案 一、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 四 三 提出於立法院之大救案 提出於立法院之宣案購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國際事项 五 六 萬任以上行政官吏之任免 行政院各部及各委員會間不能解决之事项 第二十三條行政院各部及各委員會得依據法律發布命命 七、其他依法律或行政院院長為應付行政院會護决事项 國民政府法规棠集第一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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