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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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救 民国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因民收府公布 濟 法 第 沸一章 年在六叶步 救濟岗 以上耗者 三 四 二 未滿十二者 因族傷害庭或其他纺神土事體止之障不能事分作者 第 二 條 五 六 其他依令愿予改所书 因水羊以其他天事致重火害或因而失紫者 第 第 三 四 條 條 银 亦得依 應受款济人寻 之 對於性俗深行不良具有犯罪级向有正之必要者于以三改濟 问主管官暑或有救濟施之處所求子以当之救濟但救 第 五 保 第二章 依第一所 敢濟设苑 能办時不子以救济但有切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到谷欲规定得受放者如有受扶之權利其扶義務人具有扶六 條 安老新放济硕盛所内二留春 现款或贪服等必品之给興 四 五 免警的產 九八七六 宝施 感 技能 化教 税 訓练及公民邮练 及公民训 五 凡年在 其他 六十 業 众 依 绍 洪合所定之北方法 以上之男女愿受救濟者得於安老所内留之 第第药界 一 一 一 六 八七 條條條條 育 幼 所 永浦二茂 二 以 留 之 上 男 兒之 未十二散之 女婴孩愿 年 龄 設置相當 班 愛放濟者得於育娶所內留飬之 之幼年男女愿受救濟者得分宵的所内留之 大授以富烈落韭为一能上之 第 第 -.第三四條 在人口稠密之地區住宅不教居佳時市政府得修建平民宅廉价出租修 第 三五你 第 第 三七 三六條 條 時 縣市 第 第 三 三 八 九 條 條 需 需品之给典 必要時得所于以臨時收容 為救濟道受非常哭變之哭民难民實施紫急振濟時行為現欲或食物衣服筝必 第 第 四 山O 一 條 條 前 由所在 對於專供路 地 项振品得免税 之鎮公 臨時急振之振品及哭民難民之輸送得免還费 受救人或流浪人死亡无人埋葬者由代葬所埋葬未代葬所者其代葬事務 公所辦理之其在救處所内死亡者由救濟施主管人 第四 二條 第四章 省負担 理 之 救濟费用 救濟設苑由縣市者其费用由縣市負担中典或省辦者其费用由中央赢第四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