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专利法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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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專利法目錄 一中央執行委員會及人民委員會關於發明及技術改良法實施之决 四月九旺一年 二发明及技術改良法 第一章 通耵(第一.第一二條)第二章 發明專管機(第一三.第一九. 第三章 明臭技術改之與應用(第二.第三七保)(七)第四章 發明人求作時之申方法及發明品特之定(第三八條丨—五七條)(一O)第五章 發給專利權之手(第五八条第六七.第六章 福充明(第六八.第七二 第七章 發明之公布及登配(第七三第七七.(一五)郁聯事利法规目德蘇聊喜利满,技術滋以廣發展之领城,大發明為劳工面接加肚會主義生座合理化,贺注新技於民經濟之要方式 經濟改建期技之熟及其迅速之发展,對於顺利完成會設實具有决定之意,會主工業化可子第工六 為尤甚.發明之協助工作.為微弱,工發明家之事,亦未得有之鼓.但迄今因宜政治之茶曲,及停潘不前,甚至不施以直接破埃,致發朋事業多被忽瞅,而以於劳工发朋之漠 大黎發明於爭取工業化速虔中具有要之,但對於發明運用及技街經驗交換之意,殊感不足,各機對於 莱.众求。第一章 明及技街改良法(一九三一年四月九日)第一做 甲新發明.本法规遒用於:乙各被改良.第二做 乙 新發明之创作人,得請:承昭其的作樓,或 予以超對之爱明.第一场合,予發明人以何作,第二合,即予以專利權.第三恢 之本身不得.在由請普上,發明八指受作明潜切或專利.唯切合工業需要之新明,始千创作明及尊利,凡用化學方洪各秘類,食品,味品、及其他物品之方法,得給予作證明及專利,但對物品 第四條 甲 在聯土内,明之利用於政府.當授給明人作明時,得應用下各條文理之.合作及其他各,得政府在原下,用有其工作及之各穩發明.内,得利用其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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