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垦务法规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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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穆務法规目次 2黎荒實施方案 3济理荒地行辨法 1土地注—荒地使用法 督原 4國有荒地承型修例 國有荒地承悠例施行则 9非常時期民移例 8中央補助各省類民移 7内地各省市荒地實聚殖督促辦法 1堤防林及 12徒刑人犯移行條例法 1耀民黎殖區國民育寶施辨法大 限科倾地裂殖法移人犯進法 15移人犯刑期辨 刑人犯移实行 16林部法规 D怀務局例 13林部务局华则 19慶部管 2晨林寶局通 中央限移法规觉目天中央務法规 荒地使用法 士地焕第二第一章第二饰 荒區應留相学稽之宅地分配於承人 分制地段為荒區规定道路渠及其他耕作必需之公共用地 第一百八十六條有士地之荒地合使用者除經政府保留或指定优他使用久應山地政機關於一定期間内勘训完 第一百九十一 第一百九十 第一百八十九條 承人分左列二罐 聚荒隔内之地段由方政府定圳招 前條荒地之承翠以自耕作之中華民國人民為限 一艘戶 二业合作社 前项慶后家在十口以下之晨户農業合作為三個以上户同當之积合 第一百九十二饶 前项承黎記左列事项,承聚人姓名住所籍育及平 承人請荒地時乐具承假呈由主管地政機開核 四 二 承人前五年内之 承裂荒地之坐落境界面 承聚人家局人口阶及第二百零二 頂保金於承聚地時還之 地政機茶核准承後發給代證 代聚人於代同地政後開微保金 第二三 第二百興 人招致人應以之 第一保金额以不超過其承地之仿定低值限 代人施之期限用第一九十工深之规定 第二百六做 第二百容五 群佰分期支付其年昆不得少於十年熟於收程稳之 地在價未清付前写供價之担保得設定押 前厦訂阴人分地段之面稽乘支付方法及年與 人分察地兑租年限及耕作之取得用第一百九十六像至第一百九十八终之规定 第二百零七條 第二百零热 作得由需用土地人依法微收之 聚佰莹部清付其代翠地隔内之公共用地及其他公共用物代地付之全學人所共有 第二百九保 第二百一十常 遠反第一百九十五條之规定地政機得撤其承 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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