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工商法集解】.pdf

海商法集解冰腰十队辟杆 光二三十四年間聘日本法學博士志田太郎起草商法成於民元年六月海船法草案即係於商 海商法向有海船法之稀我國立法沿革上經制定海船法草案計有六共二百六十三條盖當前情 法之一種該草案多探取日本法亦参用德法民十七年間工商部工商法规委員會指定余起草 海商法草案以備立法院探取造至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國民政府所公布之海商法係由立法院制定而 為我首次行之私海法計分八章共一百七十四條本法所以海商法而不名游船法自亦有其根 之理由按压來主張海船法之學者有譜海商一名保商相對立同一商法而有海商奥商之 分别殊不善再则海商法以船舶為中心定名為海船法自较為適合此種理固非至當在第一 监我現在既已民商合一海商法
船舶一定設者必有供作货或其他使用之設備而利用船舶之目的何若则在所不問所利用船 舶之目的或為商业或為业或為探险或為樂或為爭均於船舶之意羲不生影響且船舶必航行於 船舶非有機物其所以不腔而走者由於各種原助力凡風力水力人力電力蒸汽力一概能使船舶航行 水上而其航行是否有賴於自力學者固有主張航行者本保依於他力而行但自外狀觀之適如自蓄 的意羲不得為最廣義之船舶要知現代科學發造日精航行天之水上飛機以及潜航水中之 此類原動力之發生既非船舶自力的有機作用是故自力或他力云云對於船舶不生問總上所一般 易航行於水之必要也 潘行艇是否應包括於船舶圍以内皆成問果最廣義解则航行水上一語已不足概括一切殊有 雨點明之 前段所释明
機器室等均包括在内船舶數原有總順數與登數之分登薄順數者须除去海員常用室及機關室 為單位者言其容一順為一百立方尺且所總數者係稀船舶全部之總數凡海員常用室及 敷計算 等但因計算為所以日本法上明定常用室或機器室為百分之以便除外但開於本條之適用依總 舶碰撞外不適用本法開於此點各阙立法例不一致英個之商船條例不問是否商事一概適用於海船(二)專用於公務之船舶專用於公務之船舶例如軍照水上警察船海開巡船疫船等均係除船 法國之海商法無明交规定但在判例上探取英法德國海商法適用於以利為目的之航海船舶日 本商法第五海商则较独限於使用船舶之目的须在於商行為我國海商法無此類限制凡一切 為例外之规定 私海船除本保列記者外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