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民刑诉状汇编】.pdf

伟孕 E刑状壬糊 為是强暴迫略诱婚女求迅予提案訊公 陳阿富杭縣 略锈及和丽 原告單丁氏於前满宜就元年四月.蛤胞姊孟 律辨附带追還被略人皓損害之私事 金友等共同略锈案 臭華 有庚帖至民國二年四月孟丁氏因夫失路 氏之六幼女名唤阿茶一口為養女當由孟丁氏及 其夫孟阿富言明日後長大成人軍門坪婚配立 O單丁氏告狀 刑事原告人單了氏,韶奥縣 塔子桥木城街.亦即孟丁氏之父)丁為媒將阿茶字與原告 病相連難以度日商得單丁氏同意單丁氏之父(三十九 宋國安貂典縣 白街街(朱國安之水子恒玉妻文有婚帖交付财醴洋三十 宋恒玉)五十二 貂奥縣 H 塔子橘木城街~ 靠傍女发老移身故後葬祭亦歸女承值立 成人由宋姓選吉將
中華民國九年六月十日 O浙江杭縣地方粮察廊公制求書 制决 橡工 被告人金友年二十八貂奥人住杭石板巷 供本對於本案意見除在逃之不知姓名多人愿 侯查明獲案後另辨外被人單阿茶無是否許奥 橡工 陳阿富年四十三崴韶奥人住杭石板巷 金長周年四十八崴超典人住杭石板巷 金友為妻該被告人等既有强拾行為依據大理院 統字第四七一號解释各犯刑律第三四九條一项 業機坊 罪起感睛 之婚帖究竟是否造無肌磁戴故以略 楼 楼菜工 單丁氏年三十九超奥人住杭城隍牌 公物此致 楼业馆商 宋饭玉年二十四戴韶奥人住杭城隍牌 中華民國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杭地检愿梭察官谢鸿恩 右代理人華律師 右列被告人等為共同略一案經同毅察瞰察口浙江杭縣地
刑律第二十九條第一项及第三百四十九第一项 告人金友陈阿富金是周共同略之所為自依 制决口浙江高等蕃制磨刑事制决控字二八九號 科断惟按被告人等犯事实究典无端略婚女 控人金友韶典人 八工 住杭石板巷二十 期徙刑四月以上為對於本案公部分之明至本 九條第一项本刑上酌诚二等各處被告人等五等有 三 陈阿富貂奥人 線工 住杭石板巷四十 價確定數额亚撇是於此頂私事實之理實 紫私本愿庭未據原告人代理人提出要求赔 八機坊 金長周韶與人 住杭石板巷四十 足為延公之原因兹特依私暂行规第十八 制制處該控嵌人等共同略罪第一决聲 右控人等對於中華民國九年七月六日杭縣地方 之職移 本案同极察梭察官任世输蔽庭轨行梭察官~ 主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