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民刑诉状汇编】.pdf

律垒 民刑状量 己 量元林年未群 原水年未 童起鳯等與童全欲等木料葛案 量起鳳代理律 孫承 童相伯未 童彩林未 到 到口昌化縣容梭所五年度判决書 童全欲代理律師 唐 最原明未 童桂林术 到 到 刺决 原告人童起鳳年三十七崴昌化縣人住蒲村商 童燦林水 榮翰未 到 到 被告人童全欲年六十八昌化縣人住澄村 童軍年三十崴昌化縣人住澄村商 童仲庚未 童兆解水 到 到 量希點年四十二崴昌化縣人住澄村商 童喬林华四十九昌化縣人住澄村 房 键 長量正松年四十五崴昌化縣人住澄村裁 關保人童正田年未群 童正相年未群元前後合洋八十元即將此洋抵還原告童起凤之契 民事 物罐
我我即付價洋五十元前清我父在日亦是此山~ 出拼與我父後因无合房人等策押之故以作无效現.法即對于不履行之約人要求價還定银或損害赔.對於該共有人不發生效力對手人可依檬權 理 由 在合房人等情出拆與我拼的云云故我 等语本件原告童起凤等所拼童姓录山之松木 拼契上列名抑者童正松一人耳被告童希點所 上字第一二零七號理由内载共有人之一人非經全 按民國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理院民事制澳三年 之童姓黎山之松木拼契上列名策押除童正松一 人外全體耳自不能一人出拼者為有效全出 體同意不得分共有物即不得以處分之事對抗他 共有人等又按同年六月四日上字第三七四號内 拼者為无效惟查原告童起鳳等拼契價洋八十元被 告最希點拼契價
利盆全共有人計况事前又經全欲等之部 永久共有為善良之制度也本案易置肥田然非為 字二十五號判例載契約無當事人及中人姓 名書押不能發生效力是被控人等之拼契當然 更不能為不當 為此據縣知事理松暂行章程第四十條第 月立拼木該被控人近在同村時隔半載未出 及四之规他提出上状求 贯廳迅速調卷密理撤銷全部原另行制洪此 之承核與三年上字三七四號例相符被 已足完全明其已為默示(即有消極之勤作 @童正松等參加控狀 参加控人量正松 昌化縣人 年四十六崴 先效力之存 控人於本年三月問受拼白不得否控新人 住澄村 童仲庚 业裁縫 昌化縣人 年二十九崴 松起至最光祥止計十有三人(郎原判所列為關 保人者)其首列之最重要之房長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