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注册规则】.pdf

大穗申仓 兹制定商业册规则公布之此合 统大 印德 中华民國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國務卿徐世昌 南莱注册规脚
商業册规 教命第一百五號 第一條 第二條 商业册均暂以縣知事署為册所由縣知事管理之 册所自当事人票之日超须於三日以内將册事務辨理完竣但有特 第三條 别情事時得延長之 册事填之公告须於册後五日以内行之 第圆 前條之公告應於縣知事前及其他向例限贴示之處揭示七日以上 第五像 商人票册時應具禀書依商人通例所定聲叙事实由禀人署名盖 章或押向各該縣册所票之:第六條册所於商业册之禀請查有反商人通例及本则者應合更正始行 册册所於册後應發給册執照 册所於處理商人册事務有達反法合時得山烹人或利害係人群具理由 禀農商部核辦 商業册规则 训
第一章通 商號册簿 第一條各縣册所應置左列各種册 三 二 經理人册簿 未满二十崴者營業册簿 四 五,法定代理人營業册簿 有夫之婦營业册簿 第二條各種册簿依後列第一號至第五號格式訂之 各册簿各附一簡目簿分仿照後列第六號格式摘記户名其册之册 數真數及册號數以便查 第二條凡應册事之册及其變更或消之册非有當事人禀或官知 照不得為之 業商册规施行細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