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议长问题评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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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义院义長问郭之如左.一 之明如反吴者四十九條之員不包括長在内四十(二)嵩法四十八條(院具任期三年)足嵩法四十九條 八條當亦不包括長在内如是長之任期至四年五年 十年百年固无不可試問各員能承之乎有以知其必不能 也是長之任期当然 上一條之員包括長下一條之員又不包括長極 相同可以断言胡写乎同一法 雙者亦必為不得其平也。國會組法第七條(案員任期三年)足為院法第二十 之明盖設明長任期與員任期未有毫之差池也國 會粗法规定具任期三年故院法规定長任期亦三年 仍得執行職務長當然亦於三年以外得執行職務不然不 雨法互相照映任期毫無出人今以法所定具从三年以外四个月得延長之但不得逾常會會期。此亦种聖不可侵犯之條 年正神聖不可侵犯之條文法第五十三條规定(國會會期写 整的連 執行舊職務外在法上艳无 文由是言之員於三年後任期滿會期亦无除於非常時期完 發生新職 務之餘地惟 其 前仍舊行 有舊職 務故法第四十九條通權 使之此臨時會之所由開也亦惟其職務所以不 達 變計准於 次届開會 能 言更易也之四十七八雨條常 能不遵守組長為組中之重要機開此長所以下 經也四十九條變例也其 不 實而三之故 條等於 一條前二條為正文一條為但書法時分一條 滋巽然精种仍贯串今之反對長資格存在者 長 道 將嵩法精神 一之關係小法全部之開係大也故持法計板 毁無使法條文支破碎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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