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宪法大纲】谢瀛洲开智书局.pdf

序 賴,充塞政路,奸黯員,恣雕.O 之徒有虚名也。夫三權分立之,創自法儒孟德斯,歐美各國患法,多探用 之;然考試无獨立之權,會彈劾之任,行之愈人,其滋生。吾國數千年 來,威福擅於君主,然其間時有清平之治者,賴有彈劾制以督百僚,有考 試制以甄别仕途耳今一旦井此而去之,率素无政法訓之人民,投於漏百 出之三權法中,大安得不日甚耶,先總理早見及此,特創五權法,正 美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之點,發揚我國考試彈动二權獨立之精神,海内 有之士,然宗之。
序 中山先生不但為世界上偉大的革命家,且為世界上偉大的政治家?其政治思 想之博深刻,背於先生手創之三民主羲,五權法見之.三民主羲經先生之長期演,已深切著明;至五權法之精羲,亦雙鳞片 爪,散見之於歷次演錄中,惟尚无具體的遗著,以關發奥,使天下後世,有所秉承。以此,吾常引為憾事焉。余治公學有年,於五權分立之原理,未敢為已窥堂奥,然依據先生所定之原,演為有系之尊書,藉以引 起吾研究之典趣,自信固為後死者所應之任也.五權患法非常名上故為立巽,而實於學界有艳大之發明。五權患法新 發明之點有二:為察考試雨種之立:為政權與治權之劃分。
之機師人民無處理政務之『能,而亦可以享有管理國家政治之實權矣。此種思想之精密,直梭羅模击而權之。蓄梭主張直接政府制,授人民 其所有之『權.,二者均未能獲得完滿解决之方强也.以『權而强其所不『能』羅模则主張代表政府制,因人民之無『能,』而剿 若吾達惆其悬而有以教正之,即幸甚.來余授於廣東課吏館,適承乏是科,因忌其無似,以所溝羲.就正海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