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说杂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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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餐政院陳請書 王振莞 為陳事案查局自去開辦已一年而各省卒火推其原因大 概不外決與執行兩機關之五相爭執而皆以原本章程盆争之不已於 是查館督無之而曲意解释解释愈多去章程愈而豁局之進行 愈難此若不根本上解決恶只无數金耗無數心严跌供上下交之 用而於國利民福毫无禅補查豁局章程第六十二條有本章程未尽事宜 得由各省局具草案呈送政查館會同資政院核辦理等語今 遵其意凡章程及解中一切應行修而非目前所急急者皆道不謹即 其大者條具如左(二)决權宜劃清圈 各國立法權有列主羲與概括主羲此二者宜 觀乎中央与地方之情形而分大率中央政府聯邦國國會之立法權取 列主羲凡於所列之外一切之立法權皆概括於地方會者也以其中 上餐政院陳事後之承諾及政府對於财政上特之處分不可不提出於會皆明行规 定誠以财政者為万事之基及八民所負一有不慎万事將立形瓦解 今局章程既許豁局以决樓则經决然後部此為一定之顺序 乃清理财政章程由部奏交督燕送豁局决算册式又使之隨普通 之人出同時報部是經部裁之後然後送交局苟豁局惟命是 遵所决安在荷不部命而重行决则前時必先報部何為互部 中所可而局中所否决者又将何以處之此其種潘為各國之所无 請於局算之事凡督之提出及豁局之協質承諾并决後然 後報部之手明定專條以财政而免粉爭此宜规定者二以上所言皆立 法上必不可少之事而此外尚有急宜更定者度支部所颁算册式地方行 政經費一門有崴出而人此不城為算為人所共知獨是推立法者之 意不日會而不必别立制度中國督之權限既各國地方行政長官為广 朝助機之權限自與之相而不能據各國上級自治制以為其言 可深中切要矣而惜乎其所解释者乃多與之相反也故以為劃清權限 者一為就豁局職權中之已有者而分之如一五六七等项概括法而 為列法以地方官治之圍為豁局决之圍以泯永久之爭一為 就局職權中之未有者而增添之於一五六七等项分之外更立專條 凡中央行政上之利害道及於地方者豁局皆得與以為暂時之補救候 國會既開此條便當洲去此按之法理之事勢實不得不然者也(二一)算權宜行规定局章職權中第二项决本省出人算事件 第三决本省崴出人决算事件此亦似概括的未有何等之圍但吾國 之省與各國府縣不同有一大部分為地方行政及有一小部分為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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