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考试制度调查报告书】陈有丰.pdf

日本考試制度調查報告 陈 有豐,視選材之目的,與任使之途,由中央或地方主管行政機關分别辨理,敢不。考其制度,實 日本之考制度,原探自中國,考權分於中央及地方各行政機關,缺乏獨立精。其施行各考 然,各種考规程,亦迭加修改,尚多可以參考之處。值兹中國正在樹合於五權廷之考試制 成日本考制度報告一,藉以供制度之參考,以政之借鏡焉.日本現行之考種類基多,依選材任使之途類别之,可分為雨大部分,(一)為政服務人員或公務 人員考,(二)為會服務人員或專門業人員考。其中專門職业人員考,純以定餐格目的,而公務人具考,或為定餐格,或為特别任用,或為選調升,性質種種不同。
狱看守探用考試 裁判所書記登用考 森林主事特别仟用考試 税關走特任用考試 巡警探用考 鐵道手任用考試 丙、升用考試 消防手探用考 看守長任用考試 司法官補實務修習考试 鐵道委任官機關手任用考 警部警部補及消防士特别任用粵考試車門職业人員考 日本考試制度調查報告 三
無線通信士資格定試考 除上刻各考外,有一種鈴衡考,亦任用考試性質。惟无開定之考試规程,不過於任用规程 試之一種,而由狄義言,為任用上之手,故未列入.中规定具某種格者,經考試委員鈴衡後任用之,其考亦行口及經密查,由廣義言,考 父规定,亦未列入.此外用人,亦有施行考試者,如新開大商店之員,探用考試,但由社自由鼎行,無法律明(甲)資格考試 、公移人員考 高等考,外交官高等考試及判检事考試三项,自大正七年改高等考武,分行政外交司法三科。高等考試分 高等考試,為高等文官外交官颁事官。事检事之資格定考試。前分文官高考試 為预備考武與本考,均年鼎行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