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地方民意机构制度】李学训中华书局.pdf

序 政府應完成地方自治,訓人民行使政,以作實施政之備。國民政府遵奉遣教,循序推行.國父於建國大網中,定建之程序為三期:一日軍政,二日訓政,三日政。在訓政時期中,行,各地方民意機構次第建立,決定於本年五月五日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法,結束訓政,還政 惟以内外患,粉至沓來,訓政進展,未能如理想。抗既起,政府於戎馬傻之中,仍復續進 於民。余適於此時來長市,鑒於市陷八年,民意機構迄未建立,因極,以期迎頭上,而與全國其他各地駕齊,共同為促進政而努力。惟是各民意機構之能否健全,端賴人民之能 立,政府有法,崔言简意,或非一般人民所能尽解。以故關逃此類法合之書籍極威需要。
血序 備政開始。惟辨民意機構之初,法合之规定容有未遇,致人民對整個民意機構制度之内容,未 實施政,以完成地方自治為要件。兹值訓政即將結束之時,各民意機構,自應加速完成,伸 此,早經蓄意就現行法合及個人年來辦理地方自治經驗之所得,為一有系之逃,第以公身,能了解,政府辨理是頂业務之人員,有時亦感無所適之苦,影政前途,良非鮮。作者有鉴及 各種選法命之理舆实際,會加以较有系之研讨,惟以時間迫促,未克成册。抗勝利後,執筆而者再。客崴夏,適服於浙江省民政,浙江省訓棘團之聘,講授選法合一課,當將對 作者來上海市政府主辨各民意機構行政,復鑒於在抗期内,陷各省市人民,以受敢偽之宰割 醉,對地方自治之概念,既
現行地方民意機構制度目錄 序 自序 第一章公民 第一公民之意羲 第二公民之條件—稽極之條件 第三節公民宣誓.二消極限制條件 一宣誓之理根據 第四公民登記 二過去辨理之經過 三宣誓程序 六 第二章 一登記種類 公職候選人考武 二登記程序 三登記更正 三 第一節 公職候選人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