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伦敦警政又名苏格兰场】摩伦江苏省警官学校.pdf

SCOTLAND YARD AND THEMETROPOLITANPOLICE BY J.F.MOYLAN,C.B.,C.B.E Receiver for the Metropolitan Police District and Metropolitan Police Courts(First published May 1929) TranslatedBy Ta-Sui Wang,M.A.Po-Yen Shu,M.A.
原序 本書蘇格蘭場與首都警察,若於白(蘇格蘭場
部所用之方法得來之载而不自安,且成引用關於警察問罪犯之防方法。為防計,法,不致使不法行有被漏查與遇制事,同時委員因犯人歸罪而不適意,對於刑事查 其超勢仿佛若欲於每處查室與之門上,貼一通告日:禁止警察與犯人直接話一此 種防方法,委員為係因警察之最高與趣,及人民之權利與自由。對於刑事查成續,是 因宗旨之各有不同,以為或有感化之可能也.木書附所之格台果基案,其進行之手,實非適合委員會之提。若此案之能成 功背因其意見而得來,即此乃刑事查之具文,又何足道哉.委員提出英國素有之公正習俗,彼對於罪犯,亦此习俗之源來出自十九世之初,事之可靠,而防與遇制罪犯效力,實之於消極制裁為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