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规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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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业團體部份第 核明後發給之 四律師書應具解請書及明资格文件呈由高等法院轉呈或遥星司法行融部 第 第 五 六 條 保 高等法院或分院或地方法院應置律師名其應記藏事如左 律師得向二地方法院及其接之上高等法院或分院請登 二律師書號數 一、姓名性别年阶籍哲信址 四、事務所 三、學及歷 六加入律公年月H 五、登年月日及其號数 七,否受過戒 八其他法院之號数 第 第 八 七 條 條 律師得在所登之法院及最高法院行務 高等法院分院院長地方法院院長愿将登之律師呈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院長接 前二夏规定於銷登錄時用之 受前项呈報後應进同本院登之律師叛最高法院井按月繁报司法行政部 第 九 條 律師非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識務三、會員大會及事會规 二、理事事族浦理事之名選力江及监荔植际 五、會員約之會费 四、會員之人退 七律之淮方法 六律承事非之湖金蝶事及其最高之限制 九、平民法津扶助之施法 八,開會茂會掌项之酒知方法 第十五條 十其他理之必要事项 律師公會除左列事项外不得提或决 一、法律命合及律師公章程所规定之事项 二司法院司法行政部法院或首席察官或行政主管官署所豁詢之事项 三、關於法合修改或司法事務或律師共同利建於司法院司法行政部法院或 第十六條 首席捡察官或礼會行政主管官署之事项 律師公會鼎行會時應呈請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官署派員醫督律師公所在地 地方洪院首席检官在律師公會員大會開時應液命其他開會時得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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