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沈尔乔武林印书馆.pdf

沈爾大律師路事 北京大理院 指定區域②非松事件 開事件 浙江高等判廳 杭縣地方密判愿 公證事件 公断事件 交涉事件 回彝理案件 回事所地點①事件 刑事 總事務所杭州大和巷 分事務所杭州保佑坊 民事 商事 國特别啟事 刑事被告無力延律師本律師為執 人事 行政及 之案件為义務護不收公費 行中民律師務救濟貨闲起見為有理由
考其执之富微引之鞍倫私臆尤美備而益养斯誠浮海之柠陟山之 而予言法治之漆室炬光也受之後忘其固陋距而書其简端時 中华民國七年一月中浣湖睦咸
四 適用是可憾焉因舆沈子於公務之暇將季清政查馆修改之行律中關於 民事有效各條勒為一以為法律過渡時代之津既成塗付還莫決 家有以国其不遗云余之幸是序 民同七年戊午秋 杭縣凌霉黎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