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物权法论】刘鸿渐朝阳学院出版部.pdf

序 吾 人日常生活 活上之一 民法规律吾人共同生活上之私溪條之原则法 1 動 一不受民法之支 配 法 其興 不 獨治法 者 有其必要即 人生係之密切殆无於布帛粟故研究 一般國民亦均有切 一 民 身 解 之 無 以 應 攻 研 也惟其條文繁文羲復尚簡哲非右 之需要著者不瑞陋以 有群 年 之 研 究所 所 得 刊 行 中华民國民法全書藉資默兹為 學上之便利起目 見先刊行物權法至總则法 飘属法承法各卷當候稿成逐卷刊行惟學 問
中華民國物權法目次 序 第一物之會的作 租借楼之物化三所有之會化三 第二近代法物之特色興其利及物理構成之必要 二 第四物法之法.第三物糖法之觀念 四 五 本 第一编 物權 第一章物權之性質 物之定义.客特定之原则一 物以物為其客.物存於各個之物一一 物之客原為有一 物存立於物之全部一二 物 物客之物须具有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一二 排他的利一六同一客體之上不能同時有同一内容之物重存一六 四物為直接管颌物之利一四於物之直接管颌注意之三一五 限制物之客體原為他人之物 物之 物 月 次
公法上之三 法上之事馆 物檬契三一 承取得三五 物取得之意三 物取得之原因 物之原始取得三四 物幅之 第三畅之惠失 失之原因三六 物失之意義三六 相對的失三六 公用微收然所有之二七 艳的失物之三六 第四 三八 物之意三八 物橘现之原因三九 内容之题更三 之更三八 力之懋返 第三節 第一 物契 於物約效力之直法主义 形武三九 温国昌语主落之根四五 民法主四 意思主三九 瑞士民法之上载四网 德國民法生之根四八 物的意思表示之四 法国民法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