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债编详解】朱方政法学社.pdf

書叢律法行現 解详编法民 解方朱 版出社學政法海上 行發局書益廣 营生修营
民法群解 辑大意 護此種基也故本特著條文以明之著作人之保護做照瑞士務法以出版契約定為專故於著作人之利 盆尤為注意 本仿最新立法例不分民商法将二者治為一爐故凡一切商行為在他 國有另编人商法者本亦一律加人佛人本之中故凡商界對此皆 注意 1 上远本書内容均為研究所得至本書解或間有外之處祈法學家 指示以期再版時修正
第二款 民法详解 目次 四 四二 第三款 第四節 第四款 契.多數務人及權人 五O 第五節之移轉 第六節之消 七九 第二款 第一款 清價:通 第三款 第四款 提存 抵 八八 第五款 第六款 免除 混同 九六 第二章各種之 九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