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辅仁大学学则】.pdf

辅仁大學學 则 二十四年八月改訂、第一章學歷 第一條學年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三心白.第二條一学年,分為雨學期。第一學期自八一起,至翌無三十 日。第二學期自二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移.第三〇條暑假自六月二十三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移〇寒假自一月十<起,至一月三十一日移.前起迄日期,得視氣候之寒暖更動之。
第二章 學制 第五條本大學本科分文學,理學,教育學三學院。修业期間四年。美術事 修科,修业期間三年,分設左列各科系,其課程另定之。
第三章人學資格 第六條凡投考本科,或美術專修科一年者。须具有國立,公立,或教育 行政機關立案之高級中學业,經人學試驗合格後,方得人學。其 或學院本科一年修业期滿之資格,除微驗修業證書外,须呈在 轉學生学生,投考本校二年者,须具有立公立或已立案之大學 校各科成續分數表。經入學試驗錄取後,方得人學.第四章人學手續 第七條凡投考本校各生:愿按照本校所规定之報名及考試日期,寫投考 履歷表格,呈徽書,最近四寸半身相片(软片)三張試驗费 三元,颌取允考證愿試。試在本校門前宣怖.前填相片及所交各費,無取與否,概不退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