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化学实验法】服部健三.pdf

裁判化學實法 服部健三著 汪良寄 商務印書馆發行
裁判化學實驗法(四)是他處處實隙着想。因為裁判化學,既不是空學 理的科學,而他殺自殺所用的毒物(廣義的或狭義的),在習 惯上和經上,大概是随手易得而决不會應用極冷僻的东西,所以他在可能圍以内,就竭力避免了許多「備而不用」的 無文章。这一層,我們通他全篇的述,就立可得知,一一 然一方面他是因着篇幅的關。(五)他是一位有實際經的人,知道事於裁化學者 责任的重大。與其標新立,無寧踏實地。所以他在開宗明 羲的總之中,就很明白的告歌我們:第一、裁判化學的結,能左右司法裁判上的判决,與人 權有重大的關,所以事於化者,對於自已的技,要有 充分的自信與责任。
裁化學實驗法 III石炭酸尿之試驗第四節 氯仿第五節 水化三氮乙醛或三氯乙醛第六節 碘仿第七節 苯胺第八節 硝基苯: 第九節 木精 I内務省訓分木精試法 6TⅡI日本药局方木精試驗法第十節有毒性氣體I一氧化碳 a.空氣中一氧化碳之證明 b.血液中-氧化碳之證明 c.空氣中一氧化碳之定量 25 d.一氧化碳血赤素之光譜查 II硫化氢.a.空氣中硫化氧之明b.尿中硫化氧之明.c.血液中硫化氧之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