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汇】教育部总务厅文书科教育部.pdf

序 典法合其交皆史也故官設太史專職掌建邦之六典学 掌则以制治而齊民其所聚大矣建國以來教育法合日以繁滋 而宫府纂集之書未獲見始予曾疑之既领部稽其故有以 知其難也學者深研之理参以行政者教授者施时之 所得經崴累月贯弗者之於法為事亦基勤矣國情民貨之 殊方域之阻政治之推移或且不適或適矣而不獲推行以 尽其利若是者则亦寝焉已耳教青之道夫恒久不員夫施 焉而得其利長楷之所在徙而因革損益之灭買夫信而不 疑者卷法苟立矣而帆寝焉何名為法兹其所以難也羅然官司 之職管聞之淹佚散落委之簿颌吾滋焉抑亦非所以重法 序
教育法规棠例 一本辑於教育各项法规經公布而有效力者自民國元年起至七年十二月 七社會教育八教科書九各種會及展會十難錄 本分列十類一官制二官规三木部總務四學校通五普通教育六專門教育 各類之中更分目以便懒查 各類所載次序不拘公布之先後均依各該事项之内容定之 次修正之年月日以備考 凡法规會經修正者概依最近修正之條文登載仍於目内明最初公布及歷 先時法规所规定之名事實有其後业經變更而於法规中字句尚未及一一改 正者(如初等小學校後改國民學校大學木预科修业年限後經改易之類)木 及大學修业年限改易均旅於學校系合後附之類)其後即省器 悉依原文登藏而於文後附明惟附旅及於首見處(如小學校名止 略例
第一類官制 教有法规棠鹅目.教脊部.所辖官署 第一類.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