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胡元义好望书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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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言 一,著者先後執教鞭於各國立大學者近十年、本書将義而 成.二,本書保就我國現行民法為學理的研究,以資各大學學生及法界同人 之参孜 三,前大理院及現今最高法院判例,者自可隨時翻。本書概未引用 O 四,社會的經濟粗織,乃民法之基。民法照川目 第一章 洪律之觀念 第三章 第一章 民法.法律之學街及学 1F 第一简 第二简民法少洪汇 民法业管:一八 管四简 第三的 民法效力 三六 四一 简節 第六律之解 注律之检部:四九 民法總朗目第二款行能 第一项未成年 九七 第二项 第三项 禁治座人 限制能力人之相對人之地位 1 一一五 第四款 第三款 住所 失踪及死亡宾告:一二五 [1111] 第四節 第三饰人格保 法人:四二 第二款 第一法人之本 人之權利能力:四二 一五二 第三款 第四款 法人之類 法人之行能力 五四 第五款法人之 民法總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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