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禁役缓徵缓召申请审查办法】军事制度军用图书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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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禁役缓徵缓召申請实查辦法 第 一條本辦法依據兵役法第四條、第五、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之规定訂之.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二十日國防部成字第.八八五號電合公饰 第 已有规定外,其申查事悉依本法理之.一—條凡合於兵役法所定之免役、役、微、召者應行事项除兵役法施行法 第三巾請番查期間於每年身家調查時開始,體格驗查完贯間牙配如左:告.+組免禁役蕃查委員會,作初步核,于五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郎造具 計表,(附式三),遵同公所原呈文件,并于名册加初核意見 免役禁役徽召申蕃查法 呈所管區司合部復核。軍醫官華行復.必要時縣市政府,師管司合部得派員抽套.第 六條依兵役法第五條感禁役者,及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申請微者暨第二十六條第五款 中召者由其家長或本人具禁役呈報書(附式八)或徽召申書(附 式二)附原决書之副本或照片,(犯罪在起中者,應徽潘理機之明),于每年四月一日以前,向所鄉公所中除兵役法第條规定禁役者其 行瓣理缴召手.原因消减時由原判决或處理之司法機,通知原管品司合部轉縣市政府 第 前頂件之潘應依據原判决或處理之司法機關之通知,加核對 七條依兵役法第二十四第一款申微者,由其家長或本人具微申書(附式一 因消诚時,由原派造機關,通知所團管區司合部轉縣市政府續行理微集手新.第十二條依兵役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申召者由其家長或本人具召申書(附式二 月一日以前,向所款孵鐵公所中。鄉鎮公所初查完,應於件上加蓝「經查 检附当地縣市生機開,或册醫院實之明書(附式七)於每年四 派軍醫行復检,寶截記轉呈初番機開,初密機開如件有疑時得報請團管高司合部指 必要時,縣市政府師(團)管區司合部,得派員抽查.第十三條依兵役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申召者由其家長或本人具召申書(附式二 四月一日以前,向所禁鄉公所申。鄉公所初查完應於保甲長所具之明)检附原籍地或現店地所禁保甲長調查寶後出具之明書(附式十)於每年 寶地復查.上加盖一經查实一截記轉呈初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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