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梁慧星王利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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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理论问题 梁慧星王利明著序 本书的两位作者是我们的学生,在本书出版之际,让我们两 人共同来为本书写几句话。作为作者的老师,对本书的任何褒贬 都深恐不当,还是希望读者在仔细阅读本书后,特别是在把本书 与其他经济法教材和专著进行比较后,再作出适当的评价.两位作者在近几年来一直致力于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他们 的治学态度是严谨的。本书所阐述的经济行政法和“综合法律调 整体制”的观点,是从我国经济立法实践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出发,在占有和分析丰富的材料的基础上所得出的结论。我们认 为,他们的研究是有价值、有创见的。主要调整纵向的、具有行政隶属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作为学科 意义上的经济法,就是研究各个法律部门(主要是民法和经济行 政法)如何运用各自的方法和手段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行综合 调整的法律学科.我们认为,对于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法律调整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捷克斯洛伐克采用制订一部经济法典调整公有制基础上的 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的模式,我们把它称为“部门经济法调整体 制”.另一种是苏联、匈牙利、南斯拉夫、保加利亚、波兰等国 采取的运用民法和经济行政法等法律对国民经济实行综合法律调 整的体制。前一种体制强调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否定经济组织 的独立性,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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