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土地法】上集 - 叶罗费耶夫克拉斯诺夫瑟罗多耶夫.pdf

苏联土地法 法学博士B.B.叶罗费耶夫 苏 法学博士H.I.克拉斯诺夫合编 副教授H.A.
前言 本教科书根据新苏联土地法教程大纲编写。新大纲的特点 是它的总论和分论都包含了土地法、矿山法、水流法和森林法的 内容。因此,《土地法教程大纲》这一名称具有相对性质,它包 含着上述四个法学部门,对这四个门类既有综合研究,又有个别 考察.对苏联土地法教程大纲进行上述修订,有下列三种原因。第 一,1968年至1979年期间编纂了有关土地、地下资源、水流和森 林的立法,从而使上述四个门类具备了同等的立法水平②,同时 也出现了大量新的规范材料,培养法律工作者的教学内容应当包 括这些材料。第二,编纂这些立法为进一步发展各该法的部门理 论创造了条件。
目录 前 总论 第一章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土地国有化学说是苏维 埃土地法科学-方法学的基础 第一节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土地国有化的学说 第二节《土地法令》是列宁关于土地国有化学说的体现,是苏维埃土地法产生和发展的科学-方法学基础和 法律基础 第二章 苏维埃土地法、矿山法、森林法和水流法的概 念、对象和体系 第一节土地法、矿山法、森林法和水流法的概念第二节土地法、矿山法、森林法和水流法的对象和方法 第三节 土地法、矿山法、水流法和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土地法、矿山法、水流法和森林法的相互关系及 其在苏维埃社会主义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第五节作为教学科目的苏维埃土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