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整新论】董成美赵秉志王利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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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整新论 董戌美赵秉志王利明著(北京西郊海淀路39号) 字数:226000册数:1-3000 D96.民法篇 导论:我国现阶段民法的地位、职能和观念更新(一)经济立法模式的选择与我国民法的地位(二)我国现阶段民法的双重职能(三)民法调整与观念更新 一、民事主体制度论(一)经济体制改革与新型的民事主体(二)企业法人的独立财产制和股份制(三)企业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和破产制度 二、所有权制度论(一)所有权制度在所有制改革中的任务和作用(二)“两权分离”形式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权(三)在改革中建立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三、货权制度论.前言 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这一阶段是实现把我国建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 现代化强国宏伟目标所必经的奋斗阶段。因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 经济,大力建设和尽快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成为我国现阶 段的重要任务。为此,就需要坚定不移地实行经济体制、政治体 制乃至社会生活全方位的改革和全面的开放政策。而社会主义法 制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于改革和开 放国策的贯彻执行,具有不容置疑的、至关重要的保障、巩固、引导与促进的功能。因此,结合我国现阶段的任务和社会实际生 活情况探讨法律调整方面重大而迫切的课题,就成为法学界义不 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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