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刘海年李林中国法制.pdf

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
前言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要 有法可依,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 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 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 要求,1993年党中央提出本世纪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法律体系之后,更加明确地提出的立法目标和立法指导思想。
前言 国先后顺利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香港和澳门问题,建立了香港和澳 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台湾最终也将按照此原则实现统一。在“一 国两制”原则下,已经和将要建立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我国 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由于其性质和法系不同,在运作过程中相 互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笑,既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特点,又是我们 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与国际公约相协调.我国是一个大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众多国际 公约的缔约国和参加国。我国已经参加了19个国际人权公约,并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前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审议,后者即将 提交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