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青年信箱五】编辑.pdf

法律顾问 青年信箱(五)上海人民火版社
编者的话 我们这一代青年是在十年大动乱的特殊环境 下成长起来的。加强和提高青年遵守社会主义法 制观念,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顺利进行四个 现代化建设和他们本身的健康成长,都有着十分 重要的意义.不少青年在生活中经常碰到有关法律的问 题,但由于他们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方面的必要 知识,碰到矛盾不知该怎么办,希望我们帮助解 答。根据他们的要求,我们请上海社会科学院法 学研究所的同志帮助,编了这本信箱《青年法律顾问》.《青年信箱》已出了五辑,受到广大青年读者 的热情支持和欢迎。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热诚希望读者继续给予我们帮助,提出批评 和建议,以便共同耕耘好这块谈心园地。
“诽谤”“诬告”吗?十六、“不起诉”和“免予起诉”一样吗?27 十七、为什么对累犯要从重处罚.十八、他犯了走私罪吗.十九、调换、贩卖票证犯法吗?二十、故意毁坏工厂机器设备的人要判 刑吗?二十一、搞“打砸抢”应受什么处罚.34 二十二、对人造谣诬蔑触犯刑法吗?35 二十三、帮骗子隐藏财物有罪吗?二十四、以恋爱为名骗取财物犯法吗?38 二十五、都是抢东西,为什么处理的差别 那么大?二十六、什么是妨害公务罪?二十七、对要流氓的人该怎么办?二十八、拾到存折去银行领款犯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