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相邻相近罪名界定与运用】上集 - 赵秉志吉林人民.pdf

刑事法律科学文库(四)刑法相邻相近罪名 界定与运用(上) 赵秉志主编
前言 前言 现行刑法典颁布实施至今已经近三年,经过全面修订后的 现行刑法典分则得到规模扩充,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分则而 言,无论在立法质量还是在立法容量上均有长足的进步,这不 仅是法条对于现实社会巨大变化的反映,是法治现代化的表 现,也是刑法理论日益成熟与刑事立法技术日益成熟的表现,同时亦标志着立法机关摒弃了“宜粗不宜细”的粗放型立法方 式.但是同时应当认识到的是,现行刑法典尚存诸多不尽如人 意之处,尤其是就刑法分则罪名的法条设置而盲更是如此:一 方面,有关罪名的分则性法条设置之立法仍然较为粗糙,法条 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待改善.
前言 述多为对具体犯罪的概念和四个构成要件的研究与论证,而较 少关注相近似罪名之间的界限认定标准。有鉴于此,本着促进 刑事司法公正的责任感和理论研究服务于司法实践的撰写目 的,作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 中心的部分研究人员,之 约,对于刑法典分则、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中所涉及的所有 罪名进行了长时间的梳理,对于当前415个罪名中存在竞合可 能性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排列,总结出可能存在司法适用 困惑与定性偏差的近600个问题,在此基础上约请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事刑事司法实务指导与研究工作的部分 专家,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研究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