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例选编第1辑】深圳大学法律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合编.pdf

内部学习材料 请勿外传 经济纠纷案例选编 第一辑 深圳大学法律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合编
目录 1.王容纯诉蛇口卫生院、林海秋合作生 产纠纷案 2.中国轻工深圳进出口贸易公司与深圳 食品公司贷款纠纷案3.深辽工程机械承包联合公司与广东省 岭南工业公司深圳工程部建设工程承 包合同纠纷案 4.广东龙川县鹤市公社侨联会与龙川县 锦归公社经营纠纷案5.深圳市商业局财贸养鸡场诉香港永辉 室内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侵权赔偿纠 纷案6.广东省中国旅行社深圳口岸社诉香港 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7.深圳市南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香港 中顺贸易公司购销汽车合同纠纷案8.深圳市福永公社工业公司诉香港岁益 投资有限公司案9.
元给卫生院。为了达到王接厂的目的,卫生院开具证明给王 容纯回普宁县办理有关主在深圳办广的手续。但因主没有提 供办厂的许可证,卫生院不同意先签合同,而要求王接办厂 后,不管盈利还是亏本,每日都要交1500元给卫生院,并要 主支付建厂的全部基建资金。王认为条件太高,无法接办,导致合作生产的破产。嗣后,王多次向卫生院和林海秋催还 欠款及粮票,但后两者一拖半年之人不还。王容纯于1983年 12月13日以蛇口卫生院、林海秋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被告偿还全部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