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经典着作选读参考资料地租问题论文集】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教研室农业经济经典作选读教学组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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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4月 编者的话 我国学术界,六十年代初开展过关于社会主义制 度下级差地租问题的讨论,当前又在讨论绝对地租问 题。为了教学的需要,我们从报纸杂志中,搜集了代 表不同观点的部分文章,汇集成册,作为《农业经济 经典著作选读》的参考资料。为了保持原文的完整 性,未作任何订正。同时将我们搜集的关于地租问题 的论文目录一并附后。(二)社会主义农业中存在级差地租的原因 级差地租是在一切耕作条件较优(较社会上最劣等耕地为 优)的土地上所产生出的地租,它的产生条件是不同王地在肥 沃程度或位置上存在着差别,或者是对土地的连续投资在效率 上存在着差别.它的产生的原因则是土地经营断(即把土地 土地较肥沃、或位置较好、或递加投资效率较高的农场,由于劳动生产率较高,故能在同等面积的土地上以同额投资而 产生出更多的农产品。但如果社会上的最优等土地相对于耕作 者来说是无限多的,一切耕作者都将耕种最优良土地,任何个 人或个别集团就不能从耕作优良土地而较其他耕作者获得更多 的农产品.在社会主义农业中,是否也存在级差地租?马克思是曾经 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将不再存在级差地租的。他说过:级差地 租“会和价格及资本主义生产一同消灭”①。但马克思的这一 论点,是以下列事实为前提的:即,资本主义生产在农业中和 在工业中同样都有了高度的积聚和集中,因此,资本主义生产 的消灭和单一全民所有制的建立将会同时发生。当社会主义社 会中的实际情况并不符合上述前提时,马克思关于级差地租将 随资本主义的消灭而消灭的论点,自然就不能适用了.在社会主义的农业中,由于存在着生产资料社会主又所有 制的两种形式一一国家所有制和劳动农民的集体所有制,因而 仍有级差地租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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