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国家法参考资料】第二辑 - 国家法教研室.pdf

中国人民大学國家法教研室 資產级國家法参考资料 第二 一九五三年北京
目錄 日木新法 向聯邦法 還國時法全文 七印尼共和法案.一0七
日本國民兹以國家名誉,竭全力,伸達成此崇高之理想與目的.信遵守此法,即持木國之主權建立與他网之對等酬係等,為各應有之.吾人深信:无论任何家不得專務本之事而不顺及其他國家政治道德,係一般之法 2 第一 章 天 皇 第 民之愁意.天皇乃日木之微,為日本民合之微,其地位基於主權所作在之日本 第 第 三 二 條 條 皇室保世依會所决之一皇室典而承之 天皇於事之一切行為,有受内助言承之必要,由内岗貝其費任.第 四 條 天皇得依法律之规定委任於國事之行為.天皇行法所定於國之行為,无於网政之權能.第 五 條 此場合用前條第一项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