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论】佟柔赵忠孚郑立.pdf

民法概论 终柔赵中孚郑立主编
编著者 一九八二年二月 说明 为教学需要,一九八年我们在民法教研室编印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讲义》(一九五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基 本问题》(一九七八年)的基础上重新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原理》(上、下册),作为我校法律系学生学习民法的基本 教材。由于政法战线队伍不断扩大,而民法教材又比较缺乏,各 地来函索要日有增加。为适应这一需求,我们对原教材作了适当 地增删,改为《民法概论》出版。因我们水平不高,时间匆促,终柔第一、二、三、五、六、八、二十六、二十八、郑立第四、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 赵中孚第十一、十二、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 错误和不妥之处,敬希批评
102第一节物的概念及其在法律上的分类 第二节货币、有价证券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第三节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无效法律行为及其后果 第二节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代理产生的根据和代理的种类 第五节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一节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