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理论与历史第6章共产主义建设与合作社】合作社理论与历史教研室编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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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理论与历史之間的矛盾。集莊制度的滕利就是維埃會發展中的一個革命飛.成份多樣性的過程。社何主的生齐方式在工业和中建立了,成為民濟中的獨 它完成了消減經濟 C 統治和一的力量.在第二個五年計中最後地清了殺的残餘,水遠地消了生人刹人的現象 的根源.一九三六年在非常第八次今蘇聯埃代表大會上通過了撕大林法,還個法法律上 把征主的滕利間起水了。資本主羲過波到征會主義的時期結束了。一九三九年在第 融价主义(斯 主羲的時期.大林),我進入了新的發時期,進入了完成會主義建,让主羲逐渐過渡到旅 為颁的工聯盟—保了在我國國内建成征主义社會。承,它能够成為新會制度的創造者,肚會主义生旅方式的創造者.社會主革命後,在察彻者的悲上,在私人資本主企梁无地宝行國有化的基 4 上,用把私人资本主羲所有制變為今民所有制的法在工業中建立了主生方式.但在業中就不同了。本主義還有能使中,小畏民完破,還有能建立起征會主 必要的物質前提。畏村還是一個細小的個民經的汪洋大海,以小私有制為基的小商品生。這種細小的民所有制是不行的。這會使民投入革命 在村中治地位的是 逐渐過渡的辨法把小私有制改造成集微公共所行制。而這個作是通過辨合作社的方法、敢人的陣。但是為了建成會主,就必须村中也建立起社主生旅方式,就必须以 根據列撕大林合作能計划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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