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汇编】上集 - 中国_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史研究所贵州省档案馆编光明日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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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 苗民起义档案史料汇编 上册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 贵州省档案馆 1987年 北京府正忙于巩固对内地汉族地区的统治,尚无暇顾及西南苗族地区.因而在清政府档案中,便没有反映当时苗族人民反抗斗争的内容.雍正初年,清政府开始加强对苗族地区的统治,逐步推行“蛮 悉改流,苗亦归化”的政策。所谓“蛮”,是指由土司统治的“熟 苗”地区,“蛮悉改流”便是废除土司统治,代之以清政府委任的 流官进行直接统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改土归流”。所谓“苗”,系指既无土司统治,也未设置流官,即“无君长”,“不相统属”的:生苗”、“生界”地区。“苗亦归化”即指清政府在这里设官 建治,建立对苗族人民的直接统治。议补完粮米谷,久之而刻薄。绅矜持有印串,即捏造假契,指称伊 祖、伊父所卖,因而责令分花。分花不足,即另招佃耕。”于是,“苗民数十年血垦之田,遂为绅矜所有”。而地方官又“但据纳粮 印事为凭,不分曲直,以致苗民失业,无以为生。”(三)汛兵、差役对苗民大肆勒索。“苗疆汛兵看守出入要 路,凡苗民负货经过者,多短价勒买。稍不从命,即殴辱拴锁。苗 民畏其威势,有弃其担而逃者”。另外,沿汛之处,苗民“每年帮草 贴料,出有陋规。凡遇巡查递送,经过歇宿,则骚扰不宁,需索无 已”。至于“欺压凌辱之事,有可不明言者。”若向官府伸诉,汛 兵也受到庇护,“间有受屈鸣冤者,亦置之不问”。汛兵更“无所 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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