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通则疑难问题解答】第一辑 - 佟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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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疑难问题解答(第一辑)佟柔著一1一 前言 约请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已的看法。作为一名从 事民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的老兵,我没有理由谢绝这 一合理要求。但我不敢保证说我能胜任这一工作。这 不仅因为民法学是一个博大精深的学科,而且还由于 我国的民法通则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这样一个特定的历 史条件下诞生的。虽然它只有一百五十多个条文,但 所规定的许多问题,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的财产责任等都是过去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理论所从 未涉及过的.1.1.录目 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 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如 果无力承担义务如何确定其行为能力?2.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校就读期间,其 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又无力赔偿的,是否仍要其父母亲或其他公民、组织作 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3.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要按照一定 4.如果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推怎么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 者其他单位作为监护人,是否要由单位 主要负责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充当监 6.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对于其原有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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