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事司法中的检察制度】李哲宇.pdf

(8 日本刑事司法中的检察制度 研究的理论基础 研究的历史背景 三研究意义与方法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 日本刑事司法的现状 社会与刑事司法 近代的犯罪动向.近代日本刑事司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四刑事司法的基本理念 日本刑事司法的特征 六国民性与刑事司法 第三章日本检察制度的现状 检察制度的沿革 检察机关 检察官的职能 四检察制度的特
界各国的历史、社会制度、国情不同,检察制度也存在着明显差异。当然检察 机关在作为刑事追诉的国家机关这一点上是没有异议的。主要类型有:1、当事人型(美国型):形成于彻底的三权分立体制下,美国独立的检察 机构分联邦和州两套系统。联邦的司法部长同时兼任联邦总检察长,直接领导 和监督联邦检察官。联邦检察机关有亲自侦查和指挥警方进行侦查的权力,著 名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就归总检察长管辖,它除了进行谋报活动外,也对触及联 邦刑法的重要案件进行侦查。联邦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是代表联邦政府,以当 事人的身份追诉犯罪,掌握绝大多数案件的起诉权,具有广泛的刑事裁量权。
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引起了国内外的强烈反响。这无疑是迎来了我国刑事司法(二)我国的检察制度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参照原苏联的模式.而原苏联检察制度的建立是有着独特历史背景的。1922年5月开始,新经济政 策代替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农民对战时粮食征收政策的不满得到缓解。列宁 十分重视法律在行使国家权力方面的作用,特别是用法律来保障利用市场经济 来振兴经济的新经济政策的顺利实施。但是,由于内战刚刚结束,诞生不久的 苏维埃政权还不能有效控制全国的局势,存在着地方机关不遵守苏维埃政权颁 布的法令,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矛盾,无产阶级政权与农民的矛盾等一系列问 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