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物权效力】邢海宝.pdf

提单物权效力研究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提单概论 第一节物权凭证 一、物权凭证的涵义 二、仓单三、运输单证第二节提单一、提单概念.二、提单产生与演进三、几种提单剖析.第二章提单物权效力和提单转让 第一节概说一、提单物权效力与提单转让的商业根据二、提单物权效力与提单转让立法第二节提单物权效力诸说一、绝对说二、相对说三、否认说第三节提单物权效力与提单转让含义一、含义.二、提单转让与提单物权效力之关系第四节物权效力或转让的条件.
前言 海商法主要调整国际海上运输关系,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一般都使用提单。提单本 为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一种证明文件,可以说是一种类似托管的货物收据,渐渐发展成 为一种包含运输合同的收据,后因金融及商业上的需要,提单成为物权凭证.起初,国际买卖的要件是货物的占有而非证书的占有是解决问题的法律焦点。这个观 点在货物占有受到海上的实力来支配的时候非常重要,特别在海盗与劫船者横行的时代最 为显著。在19世纪欧洲的海盗与劫船逐渐消灭以后,法律的要件逐渐转移到所有权转移的 焦点上。
第61条。英国1855年绪言指出了依赖制定法的主要理由.尽管根据商人习惯提单具有 流通性,提单被背书人或持有人却不能诉承运人,因为他并未与承运人直接交往,从而缺乏 合同关系。提单法填补了这一合同关系欠缺的空白,允许针对承运人的合同权利可以通过占 有提单而转让。因此,制定法成了确认物权凭证的主要渊源。英国1889年《代理法》规定,物权凭证(documentoftitle)包括任何提单、栈单、仓库保管人证书和交货凭单或指示及 以用于一般商业过程中证明肯有或控制货物,或者通过背书或交付该凭证的占有授权或意 在授权转让或收取其所代表的货物的任何其他凭证,在英国,1889年代理法适用于提单、仓 